念斌 資料照片
  “(念斌)涉嫌什麼罪名你們難道不清楚嗎?”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負責人這樣回覆念斌的姐姐念建蘭。此前,念斌曾兩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辦理護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門回應稱,平潭縣公安局已於9月份對他重新立案偵查。
  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護照時,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蘭不得不重新四處“要說法”。11月22日,念建蘭和念斌再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沒有改變。
  念建蘭稱,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時,一位陳姓科長告訴念斌,今年9月平潭縣公安局對念斌重新立案偵查,將他列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對象,依法不允許出境。
  為此,念建蘭在11月22日晚上給平潭縣公安局局長陳昌平打電話,電話錄音顯示,陳昌明回應,“電話里不能說,周一聯繫。”24日下午,念建蘭再次致電陳昌平,陳昌平又稱:“正要出差,相關情況和平潭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溝通。”
  念建蘭接著致電平潭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負責人,詢問:“公安局什麼時候對念斌立案?他涉嫌什麼罪名?”該負責人回覆:“我們公安局既然作出這個決定肯定是有依據的,對任何人、任何事情我們都是按程序來辦。”
  念建蘭追問:“念斌到底涉嫌什麼罪名?”上述負責人回覆:“涉嫌什麼罪名你們難道不清楚嗎?電話里不要談這些,我們當面說。”最終,雙方約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縣公安局當面溝通,念建蘭提出要律師和記者陪同,對方回應:“只接待家屬。”
  11月24日下午記者分別緻電平潭縣公安局局長陳昌明和上述平潭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負責人,兩人均拒絕了電話採訪。
  >>案件回顧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偵查,很快確定是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審宣判念斌無罪。
  >>專家解讀
  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證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如果是法院宣告無罪以後,公安機關又對念斌限制出境,意味著公安機關對念斌重新啟動了立案偵查程序,“法律沒有規定宣告無罪的公民不能成為新的偵查對象,但列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證據”,在第一次進行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偵查機關沒有義務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調查的依據。
  曾參與念斌案的律師公孫雪認為,對當年平潭縣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偵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誤食等情況,然後才能確定是否為刑事案件。而對念斌的無罪判決已經寫明“被害人死於氟乙酸鹽鼠藥中毒的依據不足,投毒方式依據不確實,毒物來源依據不充分”。
  “無罪判決說明偵查機關的立案依據就存在問題。念斌8月份被無罪釋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偵查,8年沒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有了新的證據?”公孫雪說。
  據《東方早報》等
  (原標題:念斌又被警方列為疑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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